English

“法人腐败”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1999-06-1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律法规教研室主任郭学德教授负责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人腐败”问题及其治理对策研究》。这项成果分析了“法人腐败”的涵义和特点、“法人腐败”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法人腐败”产生和蔓延的原因等,提出了治理“法人腐败”的对策。

一、“法人腐败”的涵义和特点

“法人腐败”也称为“单位腐败”。所谓“法人腐败”,是指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合法社会组织及其成员,为了谋取法人(单位和部门)利益,在法人意志的支配下,并以法人组织的名义组织实施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腐败行为。

“法人腐败”是一种不同于“个人腐败”和“群体腐败”的特殊腐败现象。在腐败主体上,法人腐败主要是公有制法人组织,尤其是公有制“特殊法人”(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组织;在腐败的目的上,法人腐败的目的是为了谋取法人利益;在腐败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法人腐败是在法人意志的支配下,并以法人组织的名义所组织实施的腐败行为。“法人腐败”行为与一般腐败行为和腐败现象相比,具有“团体性”、“组织性”、“合法性和欺骗性”、“行业性和普遍性”、“权力性和职务性”等特点。

二、“法人腐败”的表现形式和发展趋势

法人腐败在类型上可分为:职务型法人腐败与非职务型法人腐败;行业型法人腐败与非行业型法人腐败;政策型法人腐败与非政策型法人腐败等。

法人腐败的具体表现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法人走私、贩私、护私;法人偷税、骗税;法人公款集体贿赂;法人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机关法人以权经商办企业,进行垄断性经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巧立名目搞创收,进行“有偿服务”和非法赢利性活动;公、检、法、司等单位存在的司法“法人腐败”现象;法人虚报浮夸、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

法人腐败现象作为一种特殊的腐败现象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腐败现象,其表现出来的发展趋势更令人担忧:1、腐败内容多样化和泛化,几乎扩展到了一切所能涉及的领域;2、腐败主体多元化,除了大量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外,还包括一些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法人;3、腐败案件大案化,案值达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4、腐败趋向纵深化,即从最初的生产、流通领域的经济企业部门,发展到一些事业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经济监督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最后发展到司法部门和一些党政首脑机关。

三、“法人腐败”产生和蔓延的原因

法人腐败产生、蔓延的原因是复杂和多重的。1、经济方面的原因。这主要是:部门和企业利益的明晰化和强化;不完善的财税分配制度所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经济法规不健全,市场竞争和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法人行为的无序化;市场经济发展引起的法人组织数量的大量增加和法人成份的复杂化。2、认识上的误区和政策宣传方面的失误。①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主要表现为:无“过”论、无“罪”论、有“功”论、法不责众论、情有可原论、不可避免论等。②政策前后不统一、不连续所造成的影响,这一点在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这一问题上表现最为典型。③有些政策不科学、缺乏远见造成的影响,如全国风行一时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和出口退税优惠政策等。④舆论宣传的误导。3、法治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刑事实体立法和刑事程序立法滞后和不完善;一些经济立法滞后和不完善;司法方面的缺陷。4、体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法人组织内部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法人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的监督乏力。5、社会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小团体利益的恶性膨胀;地方保护主义的袒护。

四、治理“法人腐败”的对策

法人腐败是一种特殊的腐败现象,它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必须治理“法人腐败”问题。

1、各级领导干部应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克服对法人腐败的糊涂认识和错误观念。要从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去认识法人腐败的危害性,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观念,克服本位主义、地方主义和小团体主义观念;要认识到相当一部分法人腐败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克服“为‘公’谋利没有错,为‘公’犯法不为罪”的错误观念,树立“任何政党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到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的严重危害性。2、完善立法,加强法治。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完善国家机关组织法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完善经济立法,强化执法力度,加强打击力度。3、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提高权力机关(人大)的权威,强化权力机关对行政、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精减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消除部门不正之风和各种“有偿服务”;依据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的改革和管理;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强民众监督。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